按照中國內地《繼承法》第十條的規定,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:父母、子女、配偶。 在通常情況下, 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各人平均分配死者遺留的遺產。 如果你不確定是否超過法律追訴期,或是已經超過表面上的時效,在許多情況下透過專業的法律操作與協商,仍然有機會取回權利。 故此,當被繼承者在香港的遺產包括不動產,處理遺產分配時常常會觸及土地法範疇內的法律問題。 您不能只根據任何優惠活動而作出投資決定。您應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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